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队,接获1件交通事故案件,林姓车主表示自己早上将爱车停放南区忠明南路段,晚上前往取车,发现爱车左后侧叶子板遭不明车辆撞凹,对方却没有留下任何资讯联络,林姓车主不甘受损,便报警求助。警方接获此案后立即调阅监视器,很快就掌握相关车牌号码以及谢姓驾驶人,并请其到案说明。谢男称自己当时驾车,并不知道自己有撞上路旁车辆,强调自己没有酒驾,完全是因为不知情才会离开等语,为了让肇事证据更加完整,警方出示调阅监视器佐证。从调阅的监视器中所见,谢姓驾驶于事故发生时,正与对向来车会车,会车时明显擦撞林姓车主的爱车,虽然不是强力撞击,但被擦撞的车辆仍因而晃动,虽谢姓驾驶自称不知情,然证
浏览量:139  点赞:492   收藏:107